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 ,观其避丸也。 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 使妇人持其尸出弃 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 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 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 忠臣,弃君命, 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