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敢言 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