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 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 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 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 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