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 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