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