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 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成也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