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 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 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 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 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 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 安知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