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 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 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 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 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 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