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 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