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 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