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 灭其所丑。彼 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 者,则明 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 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 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