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 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 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 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 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 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