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 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 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 杀宰夫,使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 盾、随会前数谏, 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 会先谏,不听。灵 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 退,叹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 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