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