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 闻,即使所 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 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 。吏劾孝首匿喜 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 验,公卿请 逮捕衡山 王治之。天子曰: 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 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 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