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 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 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 得旷日弥久,而周 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争而不罪, 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