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 道而行督责之 术者也。督责之 ,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此臣主之分 定,上下之义明,则天 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 也。能穷 乐之极矣,贤明之 主也,可不察焉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