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 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 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