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 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 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 白嬴至长安,未及 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 恐言国阴事, 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 道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 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 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 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 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 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 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 王宫而守之。中尉 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