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 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