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 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 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