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 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 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人持 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 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 ,叹曰:“杀忠臣, 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