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 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