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 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 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