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 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 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 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 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 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 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 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 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 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 计谋反,恐 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 除其罪,又疑太 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 者救赫、 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 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 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 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