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 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 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 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 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