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 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