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 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