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 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