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 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 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