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 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 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