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 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