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 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