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 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