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