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 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 失者,则明饰其无 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 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 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