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 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 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 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 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 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 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 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