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