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 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 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 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