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