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 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 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 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