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 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