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 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