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 往郡,各以 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