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 爽闻,即使所善白 嬴之长安上书, 言孝作輣车 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 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所为 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 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 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 雅数与王计谋反 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 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 上书发其事,即先 自告,告所 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 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 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 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