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 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