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 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 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 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 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