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 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