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 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生男 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