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 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 缗钱二千而 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